晏律师工作室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次规定对咱们老百姓影响最大的都有什么呢?

      最重要的是将原来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上限24%,变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下所称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目前最新的2020年8月20日的LPR为例,利率为15.4%)。
      一、适用人群
      首先,这个是适用咱们老百姓之间的借贷关系的。《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房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规定》前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20日前受理的民间借贷继续按照借款年利率24%计算。
      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不得超过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三、限制性规定
      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约定的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不受到法律保护。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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